「疫情期間健保納保權益措施」已延長受理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

 

「疫情期間健保納保權益措施」已延長受理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相關訊息如下:


   1.「重新納保免等待期之保障措施」
      自107年1月1日以後,因出國逾2年戶籍遭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受疫情影響於112年12月31日前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
      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2.「接續納保之保障措施」
      自109年1月1日起國人於國外但健保持續在保,受疫情影響出國逾2年戶籍遭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在112年12月31日前得
      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


◎旅外國人如先前已填具聲明書延續健保資格至111年12月31日(或112年6月30日)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主動展延其健保資格至112年12月31日止,毋須再重新申請。若無意願展延者,得自112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申報檢附「退保申報表」及「疫情期間終止健保資格聲明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於通知送達翌日起終止其健保資格並停止計收健保費。


◎本案相關資訊(Q&A及聲明書),可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 COVID-19就醫權益與因應作為>民眾就醫權益 (視訊診療看這裡)查詢及下載。
(路徑: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504DFD73AC4EC5&topn=787128DAD5F71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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