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7-02-06】
: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972號

附件:「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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