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预告订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相关产品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发文机关:卫生福利部

函类别: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3月10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41304767号

附件:「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相关产品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总说明及逐点说明各1份

主旨:预告订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相关产品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订定机关: 卫生福利部。

二、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十款。

三、「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相关产品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总说明及逐点说明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规章-卫生福利部法规查询系统中之法规草案项下,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本规定预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以产品製造日期为准。

五、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于公报之隔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395

(四)传真:(02)2653-1062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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