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订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并自即日生效。

函类别: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3月4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41304932号
主旨:订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款。
公告事项:订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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