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度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业务委託「台湾优良食品发展协会」审查1050202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1条第6项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託办法第9条。

公告事项:
 一、旨揭业务之受託机构名称、所在地、执行业务种类及项目与委託期限详述如下:
  (一)受託机构名称:台湾优良食品发展协会。
  (二)所在地:106 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四段219号6楼。
  (三)执行业务种类、项目及范围:办理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之新案申请、许可证补(换)发、展延、转移、註销与登记事项变更等业务委託审查。
  (四)委託期限: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经委託审查之查验登记申请案件办理流程,请参考「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业务委託办法」第11条规定(详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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