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封缄及对照标准品供应收费标准」第二条附表草案

预告修正「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封缄及对照标准品供应收费标准」第二条附表草案
【发布日期:2016-05-06】
:研究检验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5月6日
发文字号:部授食字第1051900304号  
附件:「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封缄及对照标准品供应收费标准」第二条附表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封缄及对照标准品供应收费标准」第二条附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规费法第十条。
三、「食品药物化粧品检验封缄及对照标准品供应收费标准」第二条附表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http://www.mohw.gov.tw)之网页,及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
四、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逾期视同无意见。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766
(四)传真:(02)26531764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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