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化粧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卫授食字第1051611779号)

订定「化粧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卫授食字第1051611779号)
【发布日期:2017-02-15】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
 

卫生福利部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6年2月15日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51611779号
附件:化粧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

订定「化粧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订定「化粧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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