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订定「樟黄素等17种成分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预告订定「樟黄素等17种成分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发布日期:2017-02-02】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6年02月02日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51611056号
附件: 樟黄素等17种成分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

主旨:预告订定「樟黄素等17种成分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订定依据: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三、预告订定「樟黄素等17种成分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如附件,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输入、製造、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
四、本案另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mohw.gov.tw)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
五、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六十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566
(四)传真:(02)2787-7589
(五)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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