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与非属上述偏远地区列表」附表十一及附表十六修

预告修正「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与非属上述偏远地区列表」附表十一及附表十六修正草案。
【发布日期:2017-01-16】
:TFDA 药品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月16日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51413688号
附件:「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与非属上述偏远地区列表」附表十一及附表十六修正草案1份

主旨:预告修正「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与非属上述偏远地区列表」附表十一及附表十六修正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
三、「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无药事人员执业之偏远地区与非属上述偏远地区列表」附表十一及附表十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于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网页。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三)电话:(02)2787-7464。
(四)传真:(02)2787-7498。
(五)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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